我们开宗明义,电子数据审查,现在是法律人无法回避的专业技能。电子数据作为刑事诉讼八大证据之一,据粗略统计近五年来运用电子数据的案件是该类案件过去十年的1.5倍之多。网络犯罪的高发态势,和电子数据在司法领域的深入运用,对法律人的证据审查判断能力提出新的要求。作者认为,法律人提升电子数据审查能力,可以从三个方面准备。
一、 提升电子数据审查能力,先要了解电子数据取证。电子数据取证天然就是一个技术与法律相结合的活动
(一)电子数据取证是一个技术活动。提取电子数据,肯定要符合技术规范,保证提取出来的电子数据不发生变化。根据《GA/T 976-2012 电子数据法庭科学鉴定通用方法》,电子数据法庭科学鉴定的检出数据应注意:a)记录文件的哈希值,记录检出文件哈希值的文件应保证其完整性并作为过程记录保存;b)复制到专用的电子数据存储介质中,并检验数据的完整性。
(二)电子数据取证是一个刑事诉讼的取证活动。需要确保提取的电子数据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收集提取的要求。2016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9年《公安机关于电子数据取证规则》以及2021年《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等,对电子数据收集、提取特别是审查判断均提供了可参照执行的标准。
二、提升电子数据审查能力,还需要了解电子数据司法鉴定。
(一)根据司法部司规〔2020〕3号《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文件,电子数据鉴定是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中的专业之一。电子数据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信息科学与技术和专门知识,对电子数据的存在性、真实性、功能性、相似性等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据学者统计,50%的列明有电子数据的案件存在司法鉴定意见。实践中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领域乱象丛生,如签章主体无鉴定资质,不按规范操作电子数据检材被污染、检材来源不明、哈希值异常和鉴定意见书造假等。
(二)电子数据的证据效力源自电子数据的客观性。电子数据必须经过关联性、合法性与真实性的检验,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为保证电子数据的证据效力,通常将作为证据的电子数据呈现为司法鉴定意见。由于专业技术的隔阂,控辩审三方遇到电子数据难题习惯于依赖司法鉴定或专业检验来解决,甚至直接采信鉴定意见的结论表述,而不对电子数据本身进行实质审查。难道鉴定意见100%可靠吗?
三、提升电子数据审查能力,需要多从真实案件学习。
(一)例如2016年的“快播案件”中,关键性的指控证据是行政机关查获的四台服务器及从中检出的21251个淫秽视频。通过辩护律师对电子数据的专业审查,虽淫秽视频数量符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特别严重”情节,但被告人最终均只获三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从审查环节看:
(1)电子数据取证环节,主要的指向在于证据的来源是否可靠、是否与快播公司相关。扣押服务器时未“固定”硬盘序列号、照片等个体性的识别特征,而仅仅依靠各种笔录、说明和IP地址等能否确定其同快播公司的关系?
(2)保管环节,主要的指向在于服务器有无被掉包、淫秽视频是否被污染。关于不同鉴定文书对内置硬盘的数量及容量的不一致表述,能否通过情况说明进行补正,澄清真实性方面的疑虑?
(二)又如2023年“张庭TST庭秘密涉嫌传销案”,关键证据是行政部门出示的某科技公司的出具的《关于“TST 庭秘密涉嫌网络传销”电子数据采集、固定、存放、搭建、镜像恢复报告》。得益于辩护律师的审查,发现这份关键证据的法律效力受到严重影响,难以证明案件事实,帮助当事人解除房产查封和解冻银行账户。从审查内容看:
(1)该公司没有电子数据鉴定资质。证据鉴定单位的鉴定资质存疑。
(2)两名鉴定人张某、尹某也没有鉴定资质,且二人提交的其他资质证书在相关官网无法查验,是对网络上搜索到的真实证书图片PS编辑所得。经向其中一家官方发证机关求证,出具人张某证件确系伪造。
(3)该案电子数据报告没有记载用以表明被提取的电子数据没有被编辑、增加或修改的完整性校验值。另外,其中一页记载了是该科技公司从某服务器镜像恢复的36个文件,但第2个至第35个文件,其MD5校验值居然均为连号,明显涉嫌伪造。
(2)两名鉴定人张某、尹某也没有鉴定资质,且二人提交的其他资质证书在相关官网无法查验,是对网络上搜索到的真实证书图片PS编辑所得。经向其中一家官方发证机关求证,出具人张某证件确系伪造。

总之,电子数据审查是法律人必备的专业技能。律师可以从三个方面做技能提升,学习和掌握电子数据取证、了解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以及多从真实案件学习积累审查经验。只有不断提升电子数据审查能力,才能更好更专业地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
(1) GA/T 976-2012 电子数据法庭科学鉴定通用方法
(2) 司法部司规〔2020〕3号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
(3) 知乎:哈希值连号致“张庭涉传案”证据链坍塌,电子数据取证有哪些焦点值得关注?https://zhuanlan.zhihu.com/p/665452973
(4) 王燃 | 电子数据真实性判断的时间审查
(5) 陈晶、郭永健等 | 《数字取证》,清华大学出版社,ISBN:9787302639749
作者简介:
王颋,律师,高级工程师,湖北省通信学会第三届信息通信专家委员会专家,前爱立信网络事业部全球技术专家、武汉分公司技术总监,现就职于浙江靖霖(武汉)律师事务所。通过中国网络安全审查与认证中心电子数据取证方向的认证,负责CDF&靖霖电子数据研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开发《电子数据审查与质证》系列课程,并以专家辅助人身份支持办理各类电子数据审查与质证相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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